代言人特别是明星代言人自身如果没有能力辨别代言产品的资质,也不了解产品的风险,可能产生宣传误导风险,出现过度宣传,包括承诺高额的回报等问题
文
《财经》记者张颖馨
编辑
袁满
“代言人特别是明星代言人自身如果没有能力辨别代言产品的资质,也不了解产品的风险,可能产生宣传误导风险,出现过度宣传,包括承诺高额的回报等问题。由此可能衍生过度消费、超前消费,带来过度负债、暴力催收等。”正值国际“3·15”消费者权益日,提及明星代言金融产品乱象,银保监会消保局局长郭武平在当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
郭武平进一步指出,从保护消费者的角度来看,消费者要提高相关方面的意识和素养,做到“三看一防止”,避免被误导。具体而言,“三看”包括:一看机构是否取得相应的资质;二看产品是否符合自身的需求,特别是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三看收益是否合理。“一防止”主要是防止过度借贷。
从机构角度看,则需要做到“四个不得”:即没有取得相应金融业务资质的市场主体,不得开展相关的营销宣传活动;不得以欺诈或者引人误解的方式对金融产品或者服务进行营销宣传;不得对资管产品未来收益、相关情况做出保证性的承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比如无风险、保收益等。
银保监会消保局局长郭武平(图源/银保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