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到银行转账2.5万给供应商用于买货,银行工作人员操作失误转了25万元,银行要求供应商把多转的钱退回来,供应商拒绝退还,表示离柜概不负责,随后银行将男子告上法庭,要求退还全部损失。
年2月,云南曲靖的李先生因为需要买货,因此拿着自己现金来到当地银行办理转账业务,李先生平时都有一个习惯,那就是不管办理什么业务都要在柜台前办理,因为他认为人工操作更让他放心。来到银行后,他就拿了申请单,跟着工作人员的引导填好了里面的内容,便来到柜台前,连同自己包里的2.5万元一同交到工作人员的手里。
对于银行工作人员来说这是再普通不过的业务,三下五除二就办好了,自己也没太注意。李先生出于对银行的信任,并没有过多去询问转账的事情,拿上银行的回执单就回家了。工作结束之后工作人员就对当天的交易进行盘点,这时,其中一位工作人员在对李先生这笔转账进行核对时,就发现不对劲,查看了李先生填写的客户汇款单据之后,发现银行账户上少了22.5万元。
发现少了22.5万元后,工作人员高度重视,认为有可能是银行内部的人员挪用了公款。于是在第一时间就向上级汇报了情况。上级领导马上就进行了调查,对当天银行内的监控进行查看。经过几小时的不停的查看,发现原来是柜台的员工,一时疏忽,在汇款时不小心把2.5万元按成了25万元,并转到了龙先生的银行账户里,这才导致银行损失了22.5万元。可不一会供货商龙先生就打来了电话,表示这批货只需要2.5万元,怎么给他转了25万元。听到这话的李先生也是一脸懵逼,自己明明就是转的2.5万元,怎么可能是25万元,2.5万元和25万元还是相差很大,自己不可能这都会搞错,再说自己也没这么多钱。
但龙先生也肯定的表示自己账户上确实是收到了25万元的转账,于是李先生便静下来回忆了整个转账过程,这才想起,当时自己着急的转款提货,好像自己填写申请单时把2.5万写成了25万,难道是银行直接照着自己申请单转的账?发现这个问题后,李先生便拨通了银行的电话,说明了自己今天转账出现问题,希望银行负责人对自己这笔转账检查一下。没想到的是,银行以为李先生是来找茬了,便李先生的态度非常恶劣。
工作人员十分不耐烦地说:银行有规定,离柜概不负责,银行的工作人员不可能出现纰漏,别一出事就往银行头上赖,说完就直接挂断了电话。听到这样的回答,李先生瞬间也来气了,自己也是好心提醒。既然银行对这件事置之不理,他索性也不管了,转头就拨通了龙先生的电话,并告诉他没搞错,多的钱就当作酬金。龙先生一听还有这种好事,就赶紧跑到附近的银行,把自己银行卡里面的存款全部取出来了。
直到晚上银行负责人才发现这个问题,于是赶紧查看龙先生的银行账户,准备把多余的钱给扣出来。没想到的是,龙先生现在账户里面仅仅只有几元钱。没办法的工作人员,只能通过龙先生在银行预留的电话号码,拨通了龙先生的电话,希望他能够把多余的22.5万元钱返回来。龙先生也是一个硬茬,理直气壮的对银行工作人员表示:钱是李先生转给他的,与银行有什么关系呢?并且他也和李先生确认了转账的金额没有问题,便直接挂断了电话。
无可奈何的工作人员只能拨通李先生的电话,李先生一听是银行的电话,就气不打一处来,直接表示:银行不是有规定吗?只要离柜概不负责,怎么自己说的话自己都不遵守?并表示自己第一时间就通知了银行,是银行自己没重视,现在钱已经被取走了,自己也没办法了。听到这消息银行便急了,心想钱还在龙先生那,于是便一纸诉讼将龙先生告上了法庭。
在法庭上,银行表示里李先生来银行办理业务,那么那就与银行形成了一种委托关系。按照相关规定,发生紧急情况的时候,受托人有义务处理委托人的事务,而眼下银行多转了22.5万,金额巨大,完全可以纳入紧急情况的范围,所以他们有权利让龙先生归还多余的金额。法院仔细审理的事情的经过之后,却并否定了银行的说法。法院认为:李先生与银行才是委托关系,出事情应该第一时间找到李先生。龙先生虽是收款方,但并没有参与本次的交易,所以龙先生没有义务为银行的失误买单,因此驳回了银行的诉求。不服气的银行,这时他们又想抓住李先生最初因为粗心而填写错误的申请单这一漏洞,想要李先生对此失误买单,于是将李先生也告上了法庭。银行将所有的责任都推到李先生身上,认为李先生是故意填写错误,诱导工作人员操作失误为自己谋取不当的利益,李先生应替龙先生偿还22.5万元。
银行也是丝毫不提自己员工操作失误的事情。可他们没想到,作为生意人的李先生可不好忽悠。李先生表示:钱是打给龙先生的,但是打给他之后,是他一人把钱取走了,自己一分钱都没有拿,哪来的谋取不当的利益一说呢?就算自己写错了,难道工作人员不应该清点一下嘛?那自己要是写一其千万,难道银行就真的转一千万过去?银行自己说的离柜概不负责,那现在都已经发生并且离柜这么久了,自己为什么要负责呢?现在吃了亏又来告他,简直是岂有此理。法院审理认为:收款账户并不是李先生的,并且李先生将钱交给银行,收到业务回执单之后委托关系就已经结束,更何况李先生根本无法控制该笔款项,并且在整件事件中,李先生也并没有获得任何利益,也就不存在所谓的谋取不当利益。
导致多转22.5万元的并不是李先生,而是银行的工作人员操作失误。虽然李先生填错了申请单,但作为工作人员本职工作就是清点数额并及时提醒客户。所以银行应该承担全部损失。最终,法院再次驳回了银行请求,两次上诉均以败诉告终。不服气的他们再次上诉,结果法院依然维持原判。至此,银行三次起诉都失败了,最后只能自己承担损失了。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银行经常以“现金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这一条款来推卸自己的责任,只要离开了柜台,少了多少钱,银行都会不会负责。就是这样的规矩让多少人吃了亏。而在这起事件中,银行工作人员因为自己的失误,同样遭受到了这条规矩的反噬。在这起事件中,你们认为李先生有义务归还银行损失的22.5万元吗?那么,对此你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