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原中国建设银行余姚城建支行行长沈静冲,被宁波银保监局处以从业禁止五年的行政处罚,此前沈静冲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余姚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来源:中国银保监会网站
中国银保监会网站显示,10月22日,宁波银保监局年9月2日向沈静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甬银保监罚决字〔〕64号),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其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甬银保监罚决字〔〕64号)提到:沈静冲时任中国建设银行余姚城建支行行长,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的作案当事人,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负有直接责任。宁波银保监局决定对沈静冲予以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五年的行政处罚。
沈静冲是如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呢?
据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官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