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由于银行自身的失误,错将元转账为万元,并且发现问题时已经来不及改变,持卡人已经将万元花光,这个责任究竟应该谁来承担呢?
最近,邮政储蓄银行发生了这样一件事:有一位储户自年起就开始陆陆续续将自己的资产存入到邮政储蓄银行中,到目前资产已经达到多万元,就在此时,意外发生了,该储户突然间发现自己的存款突然凭空消失了。
经调查才得知,原来是自己的存款被银行行长挪用,除了第一次存款的金额以外,之后的每一次都是虚假信息。
这件事情一经爆出,就引发了许多网友的讨论,毕竟这种情况对于银行来说属实是一件重大过失,而对于那位储户来说也是一笔巨大的损失。
毋庸置疑,大多数人对该件事的看法肯定就是“过错方在于银行,而储户属于受害者,银行需要将储户的存款原数归还”。
但事实却并不是大家想象中的场面。最初,法院的判决结果竟然是银行行长需要将这笔钱赔偿给银行,仅此而已。这也就意味着即使官司打赢了,该名储户受到的损失也无法得到弥补。
对于这样的结果,储户自然是无法接受,继而将其告上法庭。当然,新一轮的判审结果终归还是回到了正常的轨迹,法院认为在储户正式与银行达成存储关系之后,就代表储户将钱存入该银行已经是受法律保护的正常行为了。
储户现在的损失是由银行的错误导致的,而银行错误的主导者又是银行行长,因此银行必须偿还该储户的存款。
但是事情到这里却仍然没有结束,对于上述结果,银行方面又再次提出了异议,并且继续发起了上诉,最后发回了终审,事情的结果还在延续当中。
这就表明,到目前为止事情的结果仍然具有不确定性,随时可能出现反转的情况。这也让许多网友表示感到荒谬:明明过错方是银行,导致储户利益受损,但是最终结果居然不是绝对偏向受害者一方,还能够在银行和储户两者之间摇摆不定。
这也就逐渐引发了大家新的讨论:若是由银行导致的错误,让元转成了万元,发现之时储户已经将钱全部花完,这笔账究竟算谁的?对此,储户又是否需要承担花掉这笔钱的责任呢?
当然,其实类似事情也并不是从未发生过,银行失误导致转错账的事情其实也不足为奇。但如果按照以往的规则来看待这件事情,毫无疑问,即使过错在于银行,但是资产也确实属于银行,那么这笔钱的支配权就应该属于银行而不是该储户。
所以储户没有权利去消费这笔资产,如果动用了这笔资产,照理来说,储户自然应该全数偿还,如果没有能力偿还,银行将采取一些强制抵债措施,甚至还很有可能惹来牢狱之灾。
因此,即使是银行的失误,导致银行给储户账户上多转了钱,储户也应该在第一时间原数偿还。
但是此刻就有人提出疑问了,银行柜台一直有一条规定“离柜概不负责”,那么是否在出现该种情况之时,储户也能够用这个理由正当拒绝银行的索赔行为呢?
答案自然是不能,如果储户选择拒绝归还银行的资产,那么将被法院强制执行归还行为,毕竟在法律层面,这笔钱的所有钱是银行而不是储户。那么“离柜概不负责”意义又在何处呢?
实际上,“离柜概不负责”只是一句没有任何法律效益的话,这就代表着在法律方面,这句话起不到任何的作用。
它唯一的作用就是用于提醒储户离开柜台之后,银行就能够用这句话来免除自身义务,因此储户应该对责任更加上心。总归来说,没有所谓的霸王条款,只有形式条款用于基本的规范。
总而言之,为了最大程度保障自己的利益,无论是对于哪一家银行,大家都要心存戒备,最好不要在一家银行存款金额超过50万。
因为有这么一条规定:50万元以内的存款如若出现意外情况,则能够得到全额的赔付,若是超过了50万元的存款发生了意外,则需要储户自行承担超出50万之外部分的风险。
结语这样看来,超过50万元的存款对于储户来说,还是没办法得到绝对的保障,总还是有一定的风险。更何况,储户的力量和银行的力量比起来,终究是小巫见大巫,过于薄弱了。
今日热议:若银行误将元转账成万元,储户将钱花光,责任由谁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