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女大学生网上买银环蛇当宠物养,被咬身

近日,北京海淀,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一名21岁女大学生因网上购买银环蛇,被银环蛇蛇咬死的民事诉讼案。

案情显示,来自陕西渭南的女子依某,于年6月20日及7月1日时,支付了元和元,分两次通过网络二手交易平台,在卖家邵某处购买了银环蛇,随后邵某通过两家快递公司,分别给依某寄了银环蛇。

万万没想到的是,依某第二次收到银环蛇时,却被蛇咬伤了。事后依某父医院抢救。

但不幸的是,依某于当晚自主心跳减弱、无自主呼吸,随后持续昏迷。后来因陕西省没有银环蛇分布,医院没有银环蛇血清。故依某父母委托朋友从上海购买到银环蛇血清空运至陕西。

但注射后,依某仍然未见好转。并于年7月15日,不治身亡。事后依某父母遂将平台、卖家、两家快递公司,告上法庭,主张索赔余万元。

虽然我们不知道,依某为什么要购买毒性那么强的银环蛇,但从法律的角度来说,银环蛇是属于国家保护动物,因此无论是买与卖都是属于违法行为。当然,两家快递均未全面履行认真查验义务,也属于过错行为,因此也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那么,法院最终会如何判决呢?

首先,依某是成年人,其明知银环蛇是属于毒性很强的陆地第四大毒蛇。且系国家保护动物,但其却仍然购买,因此其需为自己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其次,卖家邵某及其下家等人,明知银环蛇的毒性,且属于国家保护动物,但其为了非法牟利,仍然非法买卖,即属于违法犯罪的过错行为,且其过错行为与依某的死亡结果发生,具有因果关系,故其需为此承担民事侵权责。

《民法典》第条规定,过错行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遭受损害的,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被侵权人一方也有过错的,可减轻侵权人的民事侵权责任。

最后,《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规定,禁止以任何方式,买卖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

《电子商务法》第13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不得销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

《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10明确规定,快递公司应当依法验视用户交寄的物品是否属于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的物品。

具体到本案中,网络交易平台与两家快递公司均末充分全面履行上述法定义务,属过错行为,且其过错行为与依某的死亡结果发生之间,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故需承担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根据“如无则不”原则,依法认定各被告人的过错行为与依某的死亡结果发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酌情判定卖家邵某及某下家等3人共同赔偿依某家属25万元、平台公司则赔偿3万元,两家快递公司芙同赔偿约5万元。以上合计为33万元。

注意!有网友表示,依某及其父母都是陕西渭南人,为什么要跑到北京去打这一场官司呢?原因是《民事诉讼法》第28条明确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还有网友表示,依某购买银环蛇是为了拿来当宠物养。如果属实,对于这种行为,大家务必引以为戒,切勿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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