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荆门,一男子转账时误转给了别人,后来对方迟迟没有收到账款,男子才发现自己转错账号,遂立即联系退还。谁知,自己转入的账户因债务纠纷早已被银行冻结,找银行退款,银行又不同意,无奈之下一纸诉状告到法院。
男子王某是个生意人,因资金一时周转不过来,借了李某的20万元,还款期眼看到了,其妻子提醒王某赶紧把钱还了,王某好不容易凑够了20万元,准备晚上给李某转过去。
不料当天因为有应酬,王某喝完酒回家,经妻子提醒才发现还没还款,晚上银行也下班了,只能拿手机银行给转账。
王某可能是酒喝的有点上头,找到手机银行保存的账号以后,也没仔细核对就转出了20万元,并让妻子告知李某注意查收。
第二天,王某妻子告诉王某说李某还没收到钱,按说手机银行转账应该是实时到账啊,怎么这么久还没到账呢?出于疑惑,王某查看转账记录才发现把钱误转给了刘某。
谁知就是这一个误操作,给王某惹了不小的麻烦。王某费了一番劲,总算联系到刘某,本想着说明了情况对方给自己再转回来也就没啥事,不成想刘某的账户竟因债务纠纷被银行冻结了,刘某也没办法。
王某只能联系银行,结果银行却表示,钱转过去了就是归刘某所有,银行已将其账户冻结,现在这20万元也一并冻结。
几经周折,王某只得报警,一纸诉状将银行告上法院,希望法院能给他做主,帮忙转回自己的20万元。
最终在王某的不懈努力下,法院终于把20万元判给了王某,悬着的心总算落了下来。
1、王某转错钱为什么能要回?依据是什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本案中,王某转钱本来是要给李某偿还债务的,但是因为喝酒头晕,误把刘某账号当成李某,而且手机银行转账操作便利,只需要输入金额和验证码就可以马上转出,所以说王某本没有给刘某转账的主观想法,只是误操作转出。所以可以基于重大误解,请求撤销该民事行为。
2、银行不退回王某的钱,是否构成不当得利?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本案中,王某没有给刘某转账的意愿,而且王某与刘某也没有债务,该转账导致王某利益受到损失,银行没有法律根据而取的利益,构成不当得利。这也是银行此次败诉的主要原因之一。
3、抛开法律规定不说,我们平时生活中也有不小心给别人充错话费的情形,总不能因为不小心输错号码就不能追回吧。生活中的问题还是要多协商,多沟通,把矛盾问题化解在最开始。
法律讲证据,做人讲道理。不属于自己的利益不要硬拿着不放,谁都有失误的时候,对于别人的失误,我们还是多一份谅解为好,不要把不当得利当成理所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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