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案QampA新型业务ldquo

内容导读

超级网银,是央行于年8月上线的第二代支付系统,跨行资金归集是其主要产品特色之一。所谓跨行资金归集,即储户通过设置归集规则,将本行账户资金自动转账归集到经签约授权的他行账户中,或反之,将经签约授权的他行账户资金自动转账归集到储户的本行账户中。目前主要有保底归集、定额归集和全额归集三种模式。其特点在于,一旦授权成功,银行将根据归集规则在满足条件时自动进行转账,无需再要求储户输入密码或验证码。

浦东法院民六庭

法官助理丁祎

现在银行有一种新型的业务叫“超级网银”,您了解吗?

是呀,是很便捷,这一新型的服务形式可以让储户对其分散的资金进行集中分配和管理,但在提高交易效率和增加服务便捷性的同时,也加大了储户资金被盗用的风险。

是吗?那我们储户面对这种盗用风险应该有什么防范措施吗?

咱们先来看看这个案例吧

案情简介

年7月,原告甲某收到陌生案外人短信,对方自称银联客户经理,表示可为其办理大额信用卡,前提是先要办理一张借记卡并存入一定金额的资金。7月16日原告至被告乙银行处办理了一张借记卡,同时开通了网上银行转账功能。开户后,原告便将涉案借记卡卡号及相关密码全部告知了案外人。7月24日,原告通过网上银行向其账户转入,元;后原告不放心,便拨打被告客服电话询问在自己泄露了网银密码又重置密码的情况下,他人能否通过网上银行将账户内的资金转走,被告客服人员回复“转不了的”。原告又至被告营业网点当面向其工作人员咨询同样的问题,被告工作人员仍然答复称其账户是安全的。

原告遂在被告工作人员的指导下修改了网银登录密码,并在ATM上修改了交易密码。7月26日8时,原告又通过网上银行向其账户转入,元。至此,该账户余额为,元。

然而就在当天晚上23时,原告账户连续发生四笔各5万元的支出,共计转出20万元。原告当即拨打被告客服电话口头挂失并冻结了涉案账户。后经查明,涉案账户早已于7月20日被案外人通过网上银行进行了“资金归集被他行扣款、查询签约”的授权操作,签约的收款人分别为他行账户李某和龙某。至此,原告借记卡中的资金已被归集到他人账户上,即原告已授权乙银行对他行账户进行支付,即使原告再修改相关密码也无法阻止资金的转出。

原告认为,其名下账户资金在网银密码新设的情况下仍然被案外人盗走,说明被告的存款安全制度存在缺陷,被告未能履行保护储户存款安全的义务,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2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损失。

这个案子中,原告把密码泄露给了第三人,被告银行很无奈;但原告又是电话咨询又是现场修改密码,看起来也有道理,这怎么办?

双方在法庭上是进行了激烈的争辩。被告银行觉得原告的资金被盗取,是由于其自身出于办理大额信用卡的非法目的,且对自己的账号、网银密码、交易密码等安全要素疏于管理造成的。而且原告也已经在开通网上银行的业务回执上签字确认其已了解签约业务的相关规定,银行也已经通过短信审核了储户的身份、验证了相关密码。

原告甲某则认为在申请开通网上银行业务时,仅凭业务回执上笼统使用的“签约业务相关规定”和“相应条款”,不能充分反映银行已适当、全面地履行了风险告知义务,尤其是网上银行资金归集这一有别于常规银行业务、开通后不需要密码的高风险特质并未载于业务回执的任何部分,银行工作人员也未就相关业务风险及获知渠道作过口头提示。

原告电话和现场柜台都咨询了银行工作人员关于账户安全问题,那么银行是否向储户提供了有效的咨询服务?

这也是争论的焦点之一,银行认为电话客服及网点工作人员对于储户咨询的答复,都是基于储户的问题而作出,在储户未要求和授权银行工作人员特别查询的情况下,银行工作人员无从知晓储户在办理变更及修改密码之前的具体业务操作,也无法对储户提供相应的风险提示,因此银行在这一环节没有过错。

而原告甲某认为银行未能尽到向储户提供及时、全面、可靠的咨询服务的义务。银行客服及网点工作人员在未详细了解储户已开通何种业务的情形下,简单答复只要新设密码并保管好其他密码,他人便无法通过网银将钱款转走,说明银行工作人员对资金归集业务的风险缺乏应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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