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女子网购毒蛇被咬身亡,快递平台商

中科大型白癜风公益援助 https://m.39.net/baidianfeng/a_5972910.html
北京,一女子通过某平台两次网购银环蛇,结果在饲养过程中不慎被蛇给咬了一口,6天后不治身亡。女子的父母悲痛欲绝,他们认为女儿的死与网购平台、商家以及快递公司均有着因果关系,故将他们一并告上法院,索赔共计1,,元。21岁的女子小杨家住陕西。小杨平时非常喜欢养小动物,在家里养了很多。某日,小杨在某平台看到邵某发布了一条售卖银环蛇的广告,这让她突然想养条试试,于是她主动与邵某取得了联系。当时小杨谎称买银环蛇是用来泡酒的,可邵某还是特意叮嘱了小杨,这银环蛇的毒性非常强,很危险,后果自负,小杨也知道银环蛇有毒,但她一点没当回事。后来小杨从邵某处一共买了两条银环蛇,第一条银环蛇的寄件人是杨某,由某通快递公司寄送;第二条银环蛇的寄件人是王某,由某世快递公司寄送。可万万没想到,由于小杨的养蛇经验不足,在她撸蛇时不小心被银环蛇咬了一口。这按理说,被毒蛇咬了一口,医院打血清,可小杨因担心被父母知道了挨骂,所以只贴了张创可贴。可银环蛇的毒性又岂能小觑?没过多久,小杨就感到头晕脑胀地,呼吸有点困难,她被吓得立即打电话向父母求救。医院后,她并未和医生说实话,只说自己在公园被一条蛇给咬伤了,不知道是什么蛇,而医生也没有查到是何种蛇的蛇毒。此时小杨的情况越来越严重,医院决定冒险一试,于是拿蝮蛇毒的血清给小杨注射了,但并没有效果。这时小杨网购银环蛇的交易记录被父母发现,其父母询问医生是否有银环蛇毒的血清,可医生却说当地没有银环蛇,所以没有抗银环蛇毒的血清。之后,小杨的父母便通过人脉关系,从上海弄到了银环蛇毒的血清。可是由于耽搁的时间太久,小杨中毒已深,所以即便注射了隐患蛇毒的血清,效果也不明显。最终,小杨因救治无效而死亡。事后,小杨的父母便将邵某、王某和杨某、两家快递公司以及平台方一并告上法院,要求他们共同赔偿1,,元。在法庭上,小杨的父母说:1、银环蛇是三有野生保护动物,禁止非法买卖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第32条、33条规定,禁止为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发布广告。禁止网络平台为违法出售、购买、食用及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提供展示、交易、消费服务。邵某等三人在平台上公开销售银环蛇,这个行为显然是违法的,而平台疏于管理,亦存在一定过错。2、两家快递公司未严格审查快件,导致活物寄售,同样存在过错。《邮政法实施细则》第33条第6项规定,禁止寄递或者在邮件内夹带各种活的动物。3、由于6被告均参与了寄售银环蛇的环节,并且连环配合,导致小杨顺利收到银环蛇,并被该蛇咬伤不治而亡,这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民法典》第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综上,望法院支持我们的全部诉请。可是6位被告抗辩称:首先,邵某认为自己只是杨某和王某的代理商。当初小杨撒谎称买银环蛇是泡酒的,自己还提醒过小杨,这银环蛇有剧毒,要注意一点,所以自己已经尽到了提醒义务,不应当担责。其次,杨某和王某均认为,自己与小杨之间没有任何合同关系,只是发个货而已,不应承担赔偿。第三,两家快递公司均认为,自己只是承担运输责任,虽然未尽检查义务存在过错,但这个过错与小杨的死并不存在因果关系,而且自己已经受到了行政处罚。第四,网购平台认为,自己只是提供一个网购的平台,且与每位入驻商家都签订了禁止销售法律法规所禁止的物品的协议。邵某违反规定卖银环蛇给小杨,致小杨被蛇咬死,与平台没有直接关系。《民法典》第条规定,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综上,6被告均认为小杨的死应当由她自行承担。那法院会如何认定此事呢?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如果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故对于此案,应采用“如无则不”的判断标准。首先,邵某等三人与网购平台,两家快递公司共同组成了两组交易银环蛇的完整闭环,使得银环蛇流转到了小杨手中,并导致小杨被咬中毒身亡。因此,6位被告均存在一定的过错,且这个过错与小杨的死存在因果关系。其次,小杨共买了两条银环蛇,但目前没有证据证明小杨是被哪条银环蛇咬死的,无法排除其中一组闭环的责任,所以6被告应当共同承担。第三,小杨已是成年人,其应当知道银环蛇的危害性,所以她应对自己的死亡承担责任。《民法典》第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最终,法院判决由小杨承担80%的责任;邵某等三人15%的连带责任,共赔偿25.2万元;网购平台承担2%的责任,赔偿3.4万元;两家快递公司承担3%的连带责任,赔偿5万元。对于此事,你们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


转载请注明:http://www.180woai.com/afhzz/7847.html


冀ICP备2021022604号-10

当前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