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沈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相关事

沈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人:

为创新服务举措,优化缴费模式,自年1月1日起,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方式进行优化升级,为缴费人提供“实体、网上、掌上、自助”多元化缴费渠道。现将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相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延长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期限为进一步做好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结合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上线、社保征管系统切换等实际情况,经市税务局、市医保局共同研究决定,将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期限延长至年1月20日。在延长期限内参保缴费的,不设置待遇等待期,从年1月1日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1月1日至参保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相关政策规定办理。二、优化升级后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方式为适应广大缴费人多样化的缴费需求,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提供以下缴费方式,供缴费人任意选择使用:(一)辽宁省税务局“掌上办”缴费渠道辽宁省税务局“掌上办”缴费渠道于年1月1日0时起对外提供服务。1.辽宁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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