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财经读财报谁未披露横评上市商业银行

新华社北京5月11日电净稳定资金比例为可用的稳定资金与所需的稳定资金之比,是衡量商业银行是否具有充足稳定资金来源的指标。A股36家上市商业银行的年年报已全部公布,共有6家银行未披露净稳定资金比例。其中,有5家资产规模较小的农商行,按照《商业银行净稳定资金比例信息披露办法》(下称“《办法》”)规定可以不披露,但民生银行的资产规模符合监管适用标准,却未进行严格的净稳定资金比例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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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年四季度数据,已披露数据的30家上市银行,净稳定资金比例普遍达标。从数值上来看,北京银行和华夏银行排名垫底,压线达标。工商银行等6家高级法银行是银保监会批准实施资本管理高级方法的银行,6家高级法银行均按照规定披露了净稳定资金比例的定量和定性信息。而在非高级法银行中,南京银行和郑州银行在年报中虽然披露了该项指标,但与其他同类银行相比,在披露方式和详细程度上仍有提升空间。

民生银行等6家未披露净稳定资金比例

上市银行年年报中,未披露净稳定资金比例的6家分别是民生银行、常熟银行、无锡银行、江阴银行、苏农银行和张家港行。

图1:上市商业银行净稳定资金比例披露情况

根据《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适用净稳定资金比例监管要求的商业银行包括以下两类:一是资产规模不小于亿元人民币的商业银行;二是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资产规模小于亿元人民币但适用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金比例的商业银行。

截至年末,常熟银行等5家银行的资产规模相对较小,不满足第一类资产规模亿元以上的适用标准。但民生银行资产规模超过6万亿元,远超监管要求的亿元,应当按要求进行披露。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民生银行在年年报中描述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时提到:“根据整体的资产负债状况设定各种比例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流动性覆盖率、流动性比例、净稳定资金比例)和交易金额限制,以监控和管理流动性风险”,但年报中并未披露相关数据。

高级法银行定量定性均披露建行交行披露更详细

《办法》对高级法银行与非高级法银行净稳定资金比例的披露提出了不同的要求。

对于高级法银行,在定量信息方面,《办法》要求其按照模板披露净稳定资金比例各项目折算前和折算后的金额;在定性信息方面,《办法》要求其披露与净稳定资金比例有关的定性信息,但不对披露的具体内容作硬性规定。

梳理年报发现,6家高级法银行均按照规定披露了净稳定资金比例的定量和定性信息,披露差异主要体现在定性信息的详细程度上。

具体来看,每家高级法银行均披露了净稳定资金比例季内或跨季变化情况。但个别银行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供了比例计算中的各构成要素对比例的影响及其变化情况,其中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的披露最为详细。

比如,建设银行表示,年12月末净稳定资金比例比9月末下降1.48个百分点,主要是贷款和证券、其他资产增加导致所需的稳定资金增加所致;比6月末上升0.71个百分点,主要是来自零售和小企业客户的存款、批发融资增加导致可用的稳定资金增加所致。

图2:高级法银行净稳定资金比例披露情况

另外,在净稳定资金比例披露的时间跨度上,6家高级法银行也表现不一。

披露年第三、四季度的净稳定资金比例是《办法》规定的底线,6家高级法银行均达到了披露要求。不过,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行在年报中额外披露了此前2到3个季度的相关信息。

非高级法银行披露普遍合规南京银行郑州银行有待提升

对于非高级法银行,《办法》采用简化披露要求,仅对净稳定资金比例及其分子(可用的稳定资金)、分母(所需的稳定资金)期末时点数值提出强制披露要求。

梳理信息发现,有22家银行在年报中按照要求进行了全面披露,其余2家——南京银行和郑州银行分别在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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