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后与公司产生应付工资上的纠纷也是常有。裁判文书网近期的一则判例显示,华鑫证券前新三板业务员工在合同到期后不获续签,便和公司讨要各项赔偿金48.38万元,但仲裁结果仅支持不足3万元。员工不服上诉,最终获得了11.66万元的赔偿。
合同到期后不获续签,员工要求经济赔偿共48万年6月至7月期间,王某被华鑫证券南京中山北路营业部招录。年8月,王某被调至华鑫证券上海总部,双方签订了有效期为年11月9日至年12月8日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2个月。王某在新三板业务管理总部担任挂牌推荐岗位。后双方又签订了有效期为年12月16日至年12月15日的劳动合同。
在合同期满后,王某仍然前往华鑫证券工作且有考勤记录,其所在团队的同事刘某在年12月18日还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