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7月26日电央行成都分行日前公布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新网银行”)因与身份不明客户进行交易等4项违法行为,被罚款万元,4名责任人合计被罚23.5万元。
公示信息显示,新网银行违法行为具体包括:1.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2.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3.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4.与身份不明客户进行交易。
时任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刘波对违法行为1、4负有责任,被罚款9.5万元;时任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B2C消费金融部总经理李秀梅对违法行为1、4负有责任,被罚款8.5万元;时任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总监兼法务合规部总经理刘刚对违法行为2、3负有责任,被罚款4.5万元;时任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款理财部副总经理郭军对违法行为1负有责任,被罚款1万元。
截图来源:央行成都分行
此前,3月18日,银保监会网站曾发布《关于新网银行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例的通报》指出,自年第四季度以来,监管系统接收到消费者对新网银行的投诉举报显著上升,车贷方面的投诉举报数量位列银行业金融机构第二位,反映问题主要集中在银行违规放款、对车贷金额存在异议、贷款息费过高、暴力催收等方面。其中,对新网银行与上述互联网平台合作业务的投诉举报尤为突出。
经查,新网银行与该互联网平台合作业务存在以下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一是新网银行贷前调查不尽职。新网银行存在对部分借款人贷款申请资料真实性核查不到位的问题,违反相关监管规定。
二是新网银行催收管理不到位。新网银行存在短信催收缺乏相应的管理制度、电话催收操作规程不完备等问题。
三是新网银行与该互联网平台合作业务推高了消费者融资成本。在监管接收的消费投诉和举报事项中,消费者被该互联网平台收取的平台费或服务费与汽车融资金额之比集中在14%至28%之间,有的费率达到30%以上;新网银行向消费者发放贷款的年利率区间为7.7%-8.9%,均值为8.49%。消费者承担的费率、利率等融资综合成本大幅高于汽车消费贷款正常息费水平。
随后,新网银行